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

車禍被害人可以求償些什麼


其實車禍事故少有人在寫存證信函告知對方的,主要以『和解書』為依據,調解成立與否比寄存證信函夠有效,首先提醒您受傷部分可由對方強制險申請理賠,項目如下,而用餐期間,雇主如已提供用膳設施,則勞工自行外出用膳,係屬私人行為其所發生之災害,自不屬職業災害。如雇主未提供用膳設施,勞工於中午休息時間為必要之外出用餐,於往返必經途中,其非出於私人行為所發生之傷害事故,比照職業災害辦理。

車禍事故理賠有二

【一】無過失主義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』: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「20萬內、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」。

1醫療收據:例如掛號費、診斷書費等(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「與正本相符」)。你及對方若有其他保險(學生平安險、意外險、勞保),亦可重複、多方申請理賠(重複收據及診斷書),不無小補。

2、合理交通費: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。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,總金額兩萬為限。

3、看護費用:聘請特別護理費、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。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[醫師證明]確有必要者為限。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

4、其他: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住院病房費差額:每日以1500元為限、膳食費(每日以180元為限)。

【二】依過失『肇事責任、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』,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:既然對方已坦承闖紅燈,以下項目對方需100%負擔

1、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:需有薪資證明,若無,依勞保最低工資 17280/月 × 不能工作月數。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,需休養或復健多久。

2、看護費用: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,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,需他人(可主張近親看護)看護多少時間×2萬/月。

3、財產損失:車損(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、明細),或車輛年份的殘值,手錶、衣褲、眼鏡、手機、首飾..等等均屬之(附相片、估價單、收據)

4、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: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

5非財產上之損失(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):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、雙方身份、地位、資力,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,來要求對方賠償,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。

http://webo.com.hk/winter   求償表格明細內容,可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。

建議做法1、先釐清肇事責任,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『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、可由『事故分析研判表』得知』。2、知悉該負擔比例後,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(金額)。3、申請調解,由公正(證)第三者協助,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。4、不得已之訴訟(提出過失傷害告訴)。

【肇事責任】〝誰對誰錯〞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,其專業術語為『肇事責任』意即肇事因素,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。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《警察局交通隊》申請『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』。PS:警局『分析研判表』僅供參考不需付費,若雙方有其一不服,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,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,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。本件事故極為單純,故不需花費鑑定,依分析表內容即可,鑑定結果將100%相同。

【和解】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,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,(向警方申請,速度較快、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,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,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),兩個星期內將在(鄉、鎮、市、區)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。(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、印章、分析研判表、醫療收據、(求償明細)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。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,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),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,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,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,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、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。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,委員會送法院公證,再寄交雙方當事人,視同法院簡易判決,過程均不需費用

以上、僅供參考,希望對您有幫助,加油。
參考資料經驗.知識+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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